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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规严厉打击偷逃欠缴公路交通税费

http://www.wssee.com  2007-07-30 14:22:58 来源:宁夏日报编辑:wch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公路征稽部门以自治区和交通部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出台治理外挂车辆的新措施,严厉打击偷、逃、欠缴公路交通税费行为。

    具体要求是:对外挂车辆滞留我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个月以上的,办理登记手续;超过3个自然月的,责成车主回原车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由滞留地公路征稽机关审验其调驻材料后,按我区征费标准办理缴费手续。对车主无法办理调驻手续的,征稽部门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如协调未成,车主应提出书面申请在我区缴纳公路规费,承诺发生重征公路规费由车主负责。对主动在我区交纳公路规费的外挂车辆,可以采取包干统缴办法,可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对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交通部有关通知规定核定吨位不符的车辆,应对差额部分规费进行补征;对发现公路规费包缴比率低于应缴全费75%的运营车辆,要按我区标准予以追缴,使包缴比率达到应缴全费的75%;对外挂车辆跨行我区所持票证有效期超过征收时间10日的,视为无公路规费票证跨行,并按我区征费标准征收该车1个月应就缴费额的滞纳金,责令该车到车籍所在地办理缴费手续;各通行费征收所(站)应严格执行征费计量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严禁为未按规定在我区缴纳养路费的外挂车辆办理减免通行费手续或购买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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